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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财政局关于2010-2011年市级单位实行定点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10/18 00:00  点击:[]

                           德市财采[2009]16

 
 
德 阳 市 财 政局
关于2010-2011年市级单位实行定点协议
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减少采购环节,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德阳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德阳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我市决定在2010-2011年继续对市级单位的通用办公设备等项目实行定点协议采购。为进一步做好定点协议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定点协议采购范围
    1、单项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含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服务器、传真机、扫描仪、路由器、交换机、投影仪、摄影摄像器材、空调共12项);
2、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纸张、印刷、飞机票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和档案文件柜);
3、车辆维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包括专用车、工程车、特种车、摩托车等各种机动车辆)。
单项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设备或5万元及以上的纸张、印刷、飞机票和办公家具,原则上不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由市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市采购中心集中组织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可实行定点协议采购,但采购单位不得将预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二、定点协议采购程序
办公设备、纸张、印刷、飞机票、办公家具、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协议采购后,定点协议供应商应按协议和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售后服务,市级单位可任意选择所确定的供应商(附件1)。定点协议采购遵循以下程序执行:
(一)办公设备定点协议采购程序
1、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
(1)使用预算内、外资金采购的,采购单位须按预算数通过“金财网”申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纸质的《德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附件2)一式三份。表中凡属定点协议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就拟采购的具体项目在同类产品各品牌之间,以及同一品牌各定点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并就价格向多家供应商询价,以获得最优采购价格,经过比较优选后确定定点协议供应商。除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外,凡是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采购单位需将计划表报市财政局部门管理科签字确认后,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审定,采购单位凭审定后的计划表与定点协议供应商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2)使用其他资金(含自筹资金)采购的,采购单位无需网上申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只需报送纸质的《德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根据德办发[2008]101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先归集后采购”的原则,凡市级单位自筹资金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专户(收款单位:德阳市财政局[采购];帐号:51001648603050893905;开户行:市建行营业部),同时附转帐凭证复印件。
2、定点协议采购合同的签定
    采购单位与定点协议供应商签订的《德阳市市级单位定点协议采购供货合同》(附件3)与定点协议采购的招标文件、定点协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协议和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点协议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签订后,供应商将合同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编号、审核、备案,市政府采购中心须对照市财政局审定的采购计划及相关要件严格审查采购合同(如发现价格存在问题时,可视情况在请示市财政局同意后,在同一品牌的定点供应商进行再次询价),签章后供需双方、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时送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依据。
    3、采购资金的支付
    办公设备定点协议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采购单位对定点协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报《项目支出申报表》,并附验收结算书(附件4),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根据采购单位上报的资料和市政府采购中心送达的采购合同书,经审核无误后,在《项目支出申报表》上签字并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对于用其他资金(含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核上述凭据无误后,直接从政府采购专户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二)纸张、印刷、飞机票、办公家具的定点协议采购程序
凡市级单位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纸张、印刷、飞机票、办公家具采购,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由市级单位自行选择定点协议供应商,双方自行商谈采购价格和签定采购合同,定点采购资金的支付暂采取授权支付的形式。定点协议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承诺价格为市级单位提供定点协议项目和优质服务。
(三)车辆维修的定点协议采购程序
市财政局已授权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与各定点维修企业签定了采购协议,各单位无需再与各定点企业签定协议或合同,协议约定条款适用于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和中标的定点维修企业。市级各单位可在中标的维修企业中任意选择进行车辆维修,资金的支付暂采取授权支付的形式。市级单位的机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都必须在公布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三、定点协议采购价格优惠情况
1、通用办公设备: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综合优惠率不低于市场媒体指导价的12%。同时,执行价不得高于代理价的5%,无代理价的不得高于进价的10%。
2、纸张:综合优惠率不低于市场平均价的5%。
3、印刷:综合优惠率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成交价)的10%。
4、办公家具:综合优惠率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成交价)的12%。
5、机票:按各航空公司订票系统最低折扣销售(10人及以上可申请团队特殊优惠),年度中全年综合平均价不高于标准票价的75%。
6、车辆维修:工时费优惠率不低于20%,材料费、辅助材料管理费优惠率不低于5%。
四、定点协议采购有效期
本次定点协议采购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五、规范定点协议采购行为
市财政局不受理资金未落实的采购计划,核定下达后的采购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说明理由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批。市级各部门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并制定内部定点协议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对于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德阳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财政局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严肃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定点协议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举报或投诉。(电话:市财政局2511205 2511700;市政府采购中心2513377   2516251)。
 
附件:1、2010-2011年定点协议供应商情况表
      2、德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
      3、德阳市市级单位定点协议采购供货合同
      4、验收结算书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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