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川财库【2012】23号)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公务支出管理,认真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公务管理。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二、 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录
1、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有条件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不使用公务卡一律不予报销。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按原规定的财务制度办理。
三、 相关要求
1、 各部门要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宣传,在本部门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氛围。
2、 各部门尽快到计财处领取公务卡申请表,因未办理公务卡而影响结算的自行负责。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试行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