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审批程序
各部门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完整填写出差人员、时间、地点、事由以及交通工具等《出差审批单》相关事项,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院级领导出差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分管院领导签署许可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余人员出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许可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一部门多人共同出差,按职级最高人员的审批权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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