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川教函[2012]166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将在4月30日前完成对全省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收费审验工作。接到文件,财务处立即开展了收费自查工作:对照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项核对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行为;分项目统计收费总额,核对所收费用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到省财政专户;如实填写了《四川省行政事业型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确保所填项目的完整和数据的准确;撰写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对收费程序、收费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汇报。
4月26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我院提供的各类基础材料、报表、相关账本等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核,一次性通过了对我院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通过此次审验,将进一步加强我院收费管理、规范我院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