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2012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已报经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予以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部门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2、按照部门预算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3、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
4、设施设备购置由学院统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由教务处牵头实施,科研经费由科研处牵头实施。
6、各部门严格按照学院的资金管理和审批办法执行。
附件:各部门2012年度经费预算明细表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