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出差审批程序
2014/05/13 00:00  点击:[]

  出差审批程序

 各部门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完整填写出差人员、时间、地点、事由以及交通工具等《出差审批单》相关事项,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院级领导出差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分管院领导签署许可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余人员出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许可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一部门多人共同出差,按职级最高人员的审批权限报批。

 点击下载此文件

 



版权所有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2020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邮编:618000

院办公室电话:0838-2502461 招生就业处电话:0838-2501823 蜀ICP备15013166号-2